闽医堂全国中医师承培训班中医专长医师报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招生信息——
(注:文中黑体部分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细化内容,其余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原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四川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复审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年满23周岁(含)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省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内的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