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堂全国中医师承培训班中医专长医师报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招生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工作,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是指中医(含壮医、瑶医等民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七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